检测报告

2016-05-16 00:00

(1)测报告应包括所用测方法、评价依据和测结果,必要时根据测结果作出符合性判断(结论)。结果表达应准确、清晰、明确、客观、真实,易于理解;测结果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。

  (2)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:标题,资质认定标志(必要时)和检验检测专用章,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,测任务名称,测报告唯一性标识,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,所用测方法(包括采样方法)的名称及代号,样品的描述、状态和明确的标识,测结果(包括计量单位),测日期,签发人的签名、职务,签发日期,未经许可不得部分复制测报告的声明等。

  (3)测报告还应对测方法(包括采样方法)的任何偏离、分包事宜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测结果解释的信息做出说明。

  (4)在含有采样环节的测报告,还应包括采样信息,如点位、采样方法、环境条件和日期等,必要时,应附示意图或照片。

  (5)测报告内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或委托方的要求增加或减少,但委托方需要时,应提供所需全部信息。

  (6)是否符合要求和规范的声明(如有关)。

  (7)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(适用时),如果不确定度与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,或客户提出要求,或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,则测报告中需加入不确定度的信息。

  (8)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,应在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。

  (9)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表示的数值,应按照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表述,当方法没有相关规定时,依照有效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。

 (10)当解释测结果需要或客户有要求时,或测方法要求时,检验检测机构应报告质量控制结果。

  (11)如需对测结果进行说明时,对包含采样结果的测报告除了上述信息外,还应包括下列内容:

 ①采样日期;

 ②采集样品的明确标识;

 ③采样地点,包括简图或照片;

 ④采样计划和程序;

 ⑤采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;

 ⑥与采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,以及对有关规范的偏离、增补或删减。  

(12)关于客户送样的特例

    如果测样品是客户提供的,应在测报告中明确“客户送样”或有同类描述。对于客户提供的样品来源信息,原则上不应写入测报告;如果应客户要求写入测报告,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注明,并同时声明此信息为客户提供,本公司不负责其真实性。